黄标车车主自愿淘汰可申领补助
本报讯今年11月份起,黄标车限行区域将扩大到整个建城区。届时,环城南路——环城西路——环城北路——S310省道——环城南路范围闭合区(不含以上道路)内将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。目前,我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已经出台。
昨日,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,越早自愿淘汰黄标车补助金额越高。
符合条件黄标车可申请补助
自《义乌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》出台以来,96150数字城市热线就不断接到市民来电咨询相关政策、补助措施。
“在本市注册登记上牌,以及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半年及以上,且非因达到报废年限自行报废,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车辆可以申领补助。”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道,“车辆提前淘汰年份计算方式:据2012年第12号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规定的车辆使用年限,减去车辆实际使用年限。无强制淘汰年限的车辆如申请报废淘汰的属于提前淘汰。”
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在补助范围之内:一、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机动车;二、隶属党政机关、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社会团体的黄标车;三、自今年9月28日起,经转移或变更的黄标车。
越早淘汰补助越高
关于补助金额,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:“在补助过程中,按车辆类型、注册登记日期、淘汰批次,实施黄标车淘汰补助,并根据车辆淘汰申请受理时间对应的年度核定标准给予补助。同一车辆,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淘汰的,享受全额补助标准;超过规定期限申请淘汰的,补助标准为全额的60%。也就是说,越早淘汰补助越高。”
据悉,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补助的,以及初次登记注册日期为2007年1月1日-2009年12月31日的黄标车,在2015年6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,补助金额在2200元至24750元之间。
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补助的,以及初次登记注册日期为2007年1月1日-2009年12月31日的黄标车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补助的,补助金额在1300元至14900元之间。
“据测算,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28辆国Ⅳ绿标车污染物排放量。虽然我市登记在册的黄标车仅为2万余辆,但其尾气排放总量却占到全市机动车排放的一半。”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,“我市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助标准略高于周边城市平均水平,黄标车淘汰已是大势所趋,希望车主可以主动完成自主淘汰,及早获取政府补贴。”
办理流程方便快捷
“车主准备好5项材料后将车开到‘黄标车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’,就可以一站式办理提前淘汰补助申请,手续方便快捷。”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。
需要车主自行准备的材料有:车主身份证(暂住证)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;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;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原件和复印件;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原件和复印件;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(加盖银行公章)。
如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,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(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证明),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准备好材料后,车主将报废车辆驶入受理点,受理点工作人员将进行“一查”:查询报废车辆是否为提前半年报废与报废条件。“一查”通过的报废车辆车主,前往受理窗口提交准备好的材料,工作人员将进行“二查”:查询车主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。“二查”通过的车主现场填写《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》后就可返回等待资金拨付入账。
“现场填写的《申请表》内容为车主个人信息、联系方式、银行账户、车辆品牌信息、车辆类别等基本内容,填写内容简单、明确,车主完全不必担心表格内容复杂难填。”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解释道。
据了解,受理单位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进行汇总上报联审,终审符合要求的,立即由受理单位进行资金拨款;终审不符合要求的,受理单位将尽快通知车主并作出相关解释。